昨日,本报就发生在丽江的虐猫事件做了报道,引发了全国媒剧烈反映,人民网等相关媒体纷纷追踪报道,春城晚报主持的“#宠物猫被剥皮后遗弃#”话题一度跃上排行热榜!(新闻回顾请点击)
目前该事件仍在发酵,不少网友根据原微信中的图片,对该女子进行了"人肉",女子的职业、籍贯,甚至是平常的行动轨迹都被暴露无遗!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已经有网友将其电话发至网络上,还有网友不断加其微信,进行辱骂!
10日中午,涉事猫主通过丽江当地媒体发声,向网友及猫猫表示道歉。
“我犯下了愚蠢的错,我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知道我伤了你们的心。希望你们可以给活着的人一个改过的机会,一个弥补的机会,对不起,伤害了你们的心······”
来看她的道歉视频:
同时,这名女子还手写了一份道歉函,请求原谅。
小编细细解读了这份道歉函,它分成三部份内容,
第一部分
解释事情来龙去脉
这篇道歉中,篇幅最大的是对宠物店老板的意见。在文中她写到,老板“忽悠”了她,她才买下这只猫的。“为什么老板都这样?”,为了让老板以后“用一颗善良的心做生意”,所以把猫送到养猪场杀了。但老板却借此炒作,添油加醋地到处发贴,让人恶意重伤她。
第二部分
向猫道歉
该女子用了五次“对不起,猫”,来向猫道歉,说不应该当时把火把到猫身上,“对不起猫,让你跟了我这个丧心病狂的主人,让你遭受切肤之痛”。
第三部分
向网友道歉
“很抱歉让你们对我失望”,同时希望大家能让她赎罪,以一颗宽容的心包容一次。同时她也会带着一颗忏悔的心做每一件善事。
女子的道歉依然没能得到一些网友的原谅。“太虚假了!看不到任何诚意!……”等等各种声音。
也有些理性的声音:
@天马行空:得饶人处且饶人
@左手有爱:如果能改正,还是愿意给你一次机会。
@昆明是个好地方:理性看待这个事情。
还有一些网友则表达对“人肉”的担忧
@远眺的人: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任何人,这样公开暴露别人的隐私也同样是不道德的行为,人肉是不值得提倡的网络暴力。
@张天:假设当事人因为这件舆论事件采取极端行为,那么谁来负责?谁又负得起责任?适可而止,媒体人报道出来事件是为了让别人改正错误乃至于让这个社会改正不良风气,而不是让众人去憎恨一个人或者一群人。
市民李女士:连警察都没有明确的事情,怎么网友就成了裁判。
从事媒体行业的杨女士对无法控制的网络“人肉”表示恐惧和担忧。她认为,如今一些事件经过网络途径,常常发生裂变式的高速传播,超出控制范围,网友一边倒的言论或许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如当事人想不通,又出什么事,该怪谁?
小编整理了昆明几起“人肉”事件,来看看对他们的影响:
#昆明某男子踩死五只小狗#
这应该是昆明发生的第一起因虐待动物而导致的“人肉事件”。
2006年12月11日,昆明某社区的桂某某因为“被狗打扰”而将隔壁院内流浪狗生下的5只幼狗踩死,此举引起市民愤慨。就在新闻播出一天之后,桂某某的年龄、家庭住址、手机号、办公室电话、单位其它部门电话悉数被网友“人肉”出来。
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得不请假外出,家也不能回,电话不敢接…当事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时至今日,网络上仍能找到该男的相关信息。
#男子景洪当街小便遭"人肉"#
2015年1月,景洪市民朋友圈里疯转的一则消息。消息显示,6日晚上,景洪街头有位男子在一辆银色云A牌照的车旁小便。
男子行为激起了网友的口诛笔伐的“人肉”。不到1个小时,这名车主的个人信息贴到了网上,姓名、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都被愤怒的网友们“扒”了出来,放到朋友圈上继续传播。
然而,正当市民拍手称快的时候,车主现身解释:“小便哥”不是我,我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
上面这两起“人肉”的结果都是很当事人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压力,而放眼全国,一些事件因“人肉”而造成的后果更为恶劣甚至有当事人为之自杀。
#死亡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随后有网站发起“人肉”,并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处骚扰。
结果:女子丈夫起诉三家网站获赔8000元。
#花季少女投河#
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引发一些网友“人肉”,同日,琪琪所在学校、家庭住址等信息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
结果: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14岁女孩侮辱球星被人肉后自杀#
2013年,14岁的广东初二学生潘某某,因对知名足球明星的过激言论,引起了各种球迷的疯狂“人肉”,其家庭住址、电话都均被网友查出,接到上千条短信及电话,甚至有人打电话到学校的教务处,令她“十分恐惧”,还被大批网友堵在家门口威胁,在球迷强大的威胁下,潘某某割腕自杀……
#女司机被打事件#
2015年5月,成都女司机卢琴驾车变道后被打的“微视频”,演变成一部播放一整周的“电视连续剧”。网民们通过“人肉搜索”,将卢琴的照片、开房记录、违章信息等私人信息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曝光,如同被“游街示众”。
结果:约10天后,卢琴发布道歉信,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丁锦昊到此一游#
2013年5月24日,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有网友人肉出丁锦昊的初中就读信息及家里电话、父母信息等并公布于网络。
结果:丁锦昊父母为孩子的行为道歉。
律师:任何权力都是有界限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记者联系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任何权力都是有界限的,作为小动物的爱好,是需要被尊重,但是爱好小动物的这些人,他们的权利是有界限的,起码的界限就是不损害他人的基本权利为边界,具体来讲,就应该包括不影响他人的隐私权、住宅权等。”
任何人不能以爱的名义去侵害他人,也不能以保护权利的名义去损害别人的权利。就目前来说虐待小动物,并没有列入法律的禁止范畴,就这样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李律师就该虐猫事件解读到,对于这样虐待小动物的人士,更多还是应该集中在道德谴责的层面,大家更多应该是从道义上、或者从行为习惯上进行一个谴责或呼吁,但是从法律责任的承担角度,就目前来讲确实还是无能为力。
“网络行为这些年关注下来最担心就是网络暴力,集体无意识。大家都不去关注是非,更多是关注站队和立场,这样我觉得是非常可怕,每个个体都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就会陷入到一种集体无理性的这状态,这种集体的无理性发生后,我认为是灾难性的。” 对于网络行为、“人肉”等现象,李律师提到。
人肉搜索追责最高可判三年刑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民事方面上,一般是要求侵犯者停止侵害,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但被“人肉搜索”后,当事人想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况,几乎是不可能的,赔偿更显得微不足道。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春城晚报记者 木晓雯
春城晚报公众号综合整理自丽江读本、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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